关于成立就业创业咨询室的通知
各学院(中心、部、所)、各处室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高〔2018〕2号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、教学〔2018〕8号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按照黑教联【2019】3号《关于做好新时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文件要求,根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2021—2025年)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,结合我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,拟成立校院两级就业创业咨询室并选聘就业创业咨询师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咨询室相关要求
(一)组织部门
招生就业处、团委牵头,相关部门配合。
(二)工作职责
1.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社会、了解自己,正确理解个人理想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;
2.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个人特点帮助来访者进行职业生涯设计,端正择业观念;
3.帮助学生梳理了解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、作用、发展状况及其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;
4.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就业形势及相关法规政策、用人制度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,进行求职、就业、创业和升学的选择;
5.帮助了解创业信息,选择创业方向,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;
6.组建学生社团、搜集就业岗位信息,与学生对接;
7.结合学生实际,有针对性培训、指导,辅助成功就业、高质量就业;
8.建立全校就业导师库,参与建设管理就业指导、生涯规划、创业基础课,与就业指导、生涯规划、创业基础课程组做好有序衔接开展相关工作;
9.探索拓宽就业市场,组织专业机构对学生进行专项培训。
(三)咨询形式
团体咨询、小组咨询、个体咨询三种形式。
咨询地点:学校就业创业咨询室设在探知楼四楼(心理咨询室);各院就业创业咨询室设在学团办。
(四)咨询内容
通过三种咨询形式,将学生分类汇总,如自主择业、考研、考公务员等,有的放矢进行专题讲座、辅导、培训,逐一解决。
1.面向全体在校生进行专业讲座,根据求职意向、目标进行分类管理,配置相应教师专项指导。
2.相同专业、相同就业目标的人进行小组指导,跟踪服务。
3.设定固定时间,固定场所进行个体预约咨询,在公众号上开辟预约平台,根据学生需求,安排适当的咨询教师。
二、咨询师选聘要求
(一)选聘原则
本着自愿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
(二)选聘条件
1.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,践行“爱国、创新、求实、奉献、协同、育人”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;
2.爱岗敬业,热爱就业创业工作。现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;
3.身体健康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工作;
4.应聘教师应具有就业指导师或者创业咨询师等相关等级证书,并提交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;
5.选聘人数不限。
(三)工作职责
1.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社会、了解自己,正确理解个人理想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;
2.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个人特点帮助来访者进行职业生涯设计,端正择业观念;
3.帮助学生梳理了解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、作用、发展状况及其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;
4.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和地方就业形势及相关法规政策、用人制度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,进行求职、就业、创业和升学的选择;
5.帮助了解创业信息,选择创业方向,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;
6.组建学生社团、搜集就业岗位信息,与学生对接;
7.结合学生实际,有针对性培训、指导,辅助成功就业、高质量就业;
8.探索拓宽就业市场,组织专业机构对学生进行专项培训。
(四)具体要求
1.各学院(中心、部、所)、各处室要积极配合,动员本部门职工主动参与到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中,为学生把好出口关;
2.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将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在截至时间前发至指定邮箱,保障选聘工作顺利进行;
3.各学院学工人员参与就业创业咨询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;
4.院级就业创业咨询室要制定本院工作计划,建立工作制度,开展咨询指导和相应培训工作。
(五)截至时间
就业创业咨询师报名和校院就业创业咨询室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9月22日上午下班前。
(六)咨询室挂牌验收方式
随机走访和拍照发到就业工作群中两种方式。
(七)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晓伟
联系电话:6842222
电子邮箱:1210629972@qq.com
附件1:《黑河学院就业创业咨询师报名登记表》
附件2:《黑河学院就业创业咨询师报名汇总表》
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
2021年9月13日
附件: